盘警打击“网谣”丨引以为戒不可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三)
2024-05-06 14:27:45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要求,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严厉依法打击各类网络谣言,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迅速响应,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深入开展网络谣言打击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网络环境。
案例三
024年3月20日,有网民在舍友微信群内发布了一条信息,称:“昆明某学院的一个女生被奸杀了。”发布者马某(化名)系昆明市某大学学生,在舍友微信群中转发该消息给舍友看。
经盘龙警方调查核实得知,马某为博取关注将其听说的信息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进行发布。对所发布的信息其本人也未予核实,与事实不符,发布内容为不实信息,且造成了一定影响。随后,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款******项之规定,对其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贰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